发布时间:2021-01-18 08:37:37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1、 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新建喷漆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南区景顺路8号
建设内容简介:
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76万元,在现有厂区闲置的2#堆场,建设“新建喷漆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00m2。建设内容包括安装两套移动喷漆房,配套建设VOCs废气治理设施,年新增喷涂钢结构6000吨。本项目建成后是针对现有工程中外委喷漆的钢结构进行喷涂,不涉及全厂产能的新增。
2、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厂房,利用现有厂房闲置车间进行生产。施工期间无土建施工,仅为厂房内部设备安装,施工周期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废气
本项目新建2座移动喷漆房,2座喷漆房生产工序相同,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通过调漆间负压整体收集后,2#移动喷漆房、3#移动喷漆房分别由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置,两股废气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P11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乙苯、乙酸丁酯和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
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标准。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喷涂机、风机噪声及空压机。喷涂机、空压机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厂房隔声噪声防治措施;厂房外的风机采取隔声罩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定期由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及油漆沾染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拟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无明显影响。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有充足的时间采取措施阻断污染物的运移,并且污染物对地下水影响微小。因此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使此状况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土壤
本项目施工过程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废气为有组织排放,根据分析,本项目正常及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环境中的量很小,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项目在防渗措施完善状况下,原辅料及危险废物等不会下渗,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即使地面老化腐蚀等原因使防渗层发生破损,原辅料及危废等在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遗失、洒落时,工作人员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发现并进行及时处理,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分析结论,本项目存放风险物质为原材料中含有的锌粉、二甲苯、乙苯,石脑油、苯酚、乙二胺、丁醇,风险物质泄漏或遇明火会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护和事故防范措施。从风险角度方面综合分析,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环外发展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喷漆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就项目建设的意义、您所持态度、建设过程中控制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等问题,发表您的看法;具体事项见征求意见调查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公众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公众可自行下载后填写。意见表可通过邮寄、发送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南区景顺路8号
邮箱:zhaoh@chec.com.cn
6、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022-86993265
7、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2-58356882
8、公示时间
至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